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
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
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
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
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 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3年)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2002年)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