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及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活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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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2019年)
- 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2003年)
-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2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