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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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太宽河等5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8年)
-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
-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年)
-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