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试点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点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资金使用坚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保证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确认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资格和人数,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免费孕前检查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支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2014年)
-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一套节目落地覆盖工作的意见(2006年)
-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
-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2021年)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