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2012年)
第一条
为提高税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强化内部监控制约机制,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税收个案批复,是指税务机关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
第三条
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个案批复均适用本规程。
凡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
第四条
税收个案拟明确的事项需要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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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6号(2013年)
- 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2018年)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