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2012年)
第一条
为提高税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强化内部监控制约机制,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税收个案批复,是指税务机关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
第三条
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个案批复均适用本规程。
凡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
第四条
税收个案拟明确的事项需要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000年)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
-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2019年)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