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用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区域: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或全部地理区域;
(二)毗邻省份连片的地理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分为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
-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7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