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2003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升格为吴江海关的请示》(苏政发〔200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正处级),隶属苏州海关。
二、
核定吴江海关人员编制25名,由南京海关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吴江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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