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是三峡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是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一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几年来,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库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积极努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展顺利。根据今年召开的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和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现场会议精神,对农村移民要坚持多种方式安置的方针,把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结合起来,加大外迁安置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为了切实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的任务与进度要求
(一)
调整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全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人数由原规划8.3万人,增加到12.5万人。其中:湖北省2.5万人,全部在本省非库区县安置;重庆市10万人,在本市非库区县安置2万人,投亲靠友、自主分散安置1万人,出市外迁安置7万人。
(二)
重庆市三峡库区出市外迁安置的农村移民(以下简称外迁农村移民)7万人,分配给以下省(市)进行安置:四川省9000人,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各7000人,上海市、福建省各5500人,安徽、江西、湖南省各5000人。上述11个省(市)要各选择一个县进行接收外迁农村移民安置试点,每个试点县接收安置150户,约600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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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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