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是三峡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是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一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几年来,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库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积极努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展顺利。根据今年召开的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和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现场会议精神,对农村移民要坚持多种方式安置的方针,把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结合起来,加大外迁安置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为了切实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的任务与进度要求
(一)
调整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全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人数由原规划8.3万人,增加到12.5万人。其中:湖北省2.5万人,全部在本省非库区县安置;重庆市10万人,在本市非库区县安置2万人,投亲靠友、自主分散安置1万人,出市外迁安置7万人。
(二)
重庆市三峡库区出市外迁安置的农村移民(以下简称外迁农村移民)7万人,分配给以下省(市)进行安置:四川省9000人,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各7000人,上海市、福建省各5500人,安徽、江西、湖南省各5000人。上述11个省(市)要各选择一个县进行接收外迁农村移民安置试点,每个试点县接收安置150户,约600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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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2018年)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铝业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铝业公司成员单位名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