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
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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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晋升孙松璞同志海关副总监关衔的命令(2003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20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文字表述(1999年)
-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