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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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
- 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1号(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