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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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8年)
- 公安部关于对办理涉及硝酸铵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15年)
- 人民银行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年)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