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 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2015年)
-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 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