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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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
-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13年)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