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妥善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切实保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基本要求
1.
增强大局意识。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推动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持续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新冠肺炎疫情给旅游行业造成巨大冲击,由此导致旅游合同纠纷数量激增。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妥善处理旅游合同纠纷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好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化解纠纷的职能作用,协同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为促进旅游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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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5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