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
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
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
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
-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4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2001年2月)
-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2020年)
-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