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支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
第三条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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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胡玉敏等39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2010年)
-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2021年)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