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管理,规范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主要以团队形式进行。团队是指由有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三人以上的出国旅游团(以下简称团队)。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提出,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条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绩,审批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向公安部备案,并对外公布。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此项业务。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对组团社组织团队出国旅游实行配额管理,按组团社接待入境旅游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其组织团队出国旅游的人数,并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审核证明》(以下简称《审核证明》)。《审核证明》每人一份,一式三联。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2006年)
-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