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民生改善更可持续。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 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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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200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2020年)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