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会对成立以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规章作出修改:
一、 对下列规章中与《保险法》相抵触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
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
将《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3号)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受到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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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2003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24年)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