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2017年)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要求,促进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 重要意义
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传统工艺门类众多,涵盖衣食住行,遍布各族各地。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
二、 总体要求
(一)
总体目标。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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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2001年)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2014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2020年)
-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