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2年)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50多年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了数千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 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
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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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2014年)
-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2004年)
-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2019年)
- 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