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16年第17号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水利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水利部和水利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水利部决定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等情形的455件水利部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水利部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
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水利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年份
文件字号
文件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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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
- 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1年)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