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16年第17号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水利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水利部和水利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水利部决定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等情形的455件水利部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水利部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
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水利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年份
文件字号
文件名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
-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
- 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2011年)
-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
- 全民健身条例(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叶光富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李聪、李广苏“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泥河湾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2年)
- 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