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16年第17号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水利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水利部和水利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水利部决定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等情形的455件水利部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水利部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
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水利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年份
文件字号
文件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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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
- 土地证书印制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 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7年)
-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年)
-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2000年)
- 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2012年)
-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