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16年第17号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水利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水利部和水利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水利部决定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等情形的455件水利部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水利部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
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水利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年份
文件字号
文件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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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2年)
- 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2023年)
-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2017年)
- 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2017年)
- 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