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16年第17号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水利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水利部和水利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水利部决定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等情形的455件水利部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水利部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
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水利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年份
文件字号
文件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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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
-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 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2006年)
-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2013年)
-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文物局关于宣布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