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效率,强化统计监督,保障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水利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以及与此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开展的统计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开展水利调查活动,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
水利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水利统计工作,制定水利统计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组织指导全国水利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公布全国水利统计资料。
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组织协调流域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流域水利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利统计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利统计工作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