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决定(2002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1年)
-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