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2019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1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2013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2022年)
- 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2011年)
-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