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维护国家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是指依法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面积、用途、位置、使用期限、建筑物和设施等情况所作的登记,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三条
依法登记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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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
-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