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升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管理等支持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组织。
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作为受援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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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的复函(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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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
-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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