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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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14年)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
-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6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