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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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1993年)
-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