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的复函(2006年)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
你单位《关于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更名的请示》(国农改〔200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更名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应更名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继续挂靠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通知(2002年)
- 关于调整体育总局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
-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