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四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信访工作条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和林草领域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然资源部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
一、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06年1月4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2号修改)
二、
《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1996年12月9日林业部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三、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7年1月6日林业部令第12号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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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
-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 林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2020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年)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