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高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以下称援外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和管理等支持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
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作为受援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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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2004年)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1958年)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2023年)
- 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