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收购规则,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东省猛坑石(石坑崆)和麻石洞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的通知(2002年)
-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 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