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2019年)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2002年)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68年)
- 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2年)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