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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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
-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2004年)
-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