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2024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3年)
- 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2005年)
-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1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