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废止2件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8号(2011年)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
- 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13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2018年)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