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2005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