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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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07年)
-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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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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