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修改下列部门规章:
一、
删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修改)第十条第二款“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二、
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改)第十八条中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将第十九条中的“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三、
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修改为“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2004年)
-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15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