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7年)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1954年)
- 上市公司检查办法(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