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说 明
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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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08年)
-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9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2000年)
- 公安部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经外国审判后回国如何依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