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202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十四五”期间在部分省份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由各省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并加大激励和保障力度,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领导部署有关方面积极研究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对乡村医生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部分省份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已累计有4300名大学生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进一步充实并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也一定程度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专项计划,进一步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完善激励和保障措施,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落实中央稳定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乡村医生队伍优化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务实管用举措,确保专项计划落实落地。
二、
明确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
已经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份,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有意愿的地区可参照执行。面向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有关省份组织专项招聘,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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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14年)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批复(2001年)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