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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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杭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杭州萧山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应急部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税务总局林草局文物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