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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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2014年)
-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
-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2005年)
-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