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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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年)
-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24年)
-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6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2017年)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9年)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