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一项新职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制度平稳运行。
(二)
整合资源,探索创新
要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基础,依托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中要注意探索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整合现有的管理资源,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平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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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
- 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2021年)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5年)
-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