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
第三条
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计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财政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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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8年)
-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
-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