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
第三条
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计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财政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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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结束工作的建议的决定(1999年)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93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