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2009年)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我国小煤矿个数占矿井总数90%以上,其产量约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3。小煤矿中有相当一部分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系统不健全、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瓦斯事故总量居高不下。2008年,全国小煤矿发生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瓦斯事故总量的85.2%和74.3%。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小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方针,督促小煤矿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小煤矿全部建立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小煤矿瓦斯事故总量下降明显,有效防范和遏制小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
二、 专项整治对象
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对象是全国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2015年)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2年)
-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2004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2022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