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调查、取证、处置等行为。
境外生产现场的检查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药品检查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相关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的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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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
-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