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GS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GSP认证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在GSP认证方面的工作协调;负责国际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领域的互认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2007年)
-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2年)
-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