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2018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保障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预先设定计划发行额区间,依据投标倍数等因素确定最终实际发行量的招标发行方式。
第三条
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适用本规程。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含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可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
第四条
弹性招标,由地方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开展,原则上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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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2011年)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0号(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