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年来,各地不断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以下简称“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秩序普遍好转。但也存在新业态缺乏监管、部分场所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化营商环境
(一)
落实准入政策。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规定,外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投资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上述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20年)
-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工(2016年)
-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