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内蒙古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内蒙古在发展中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产业结构单一、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等突出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重大意义。内蒙古位于我国北部边疆,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煤炭、有色金属、稀土、风能等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生态区位独特,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新形势下,推进内蒙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有利于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有利于形成我国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有利于优化提升经济结构,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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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调整为南京禄口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关于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00年)
- 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7年)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6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