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是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物资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公共航空、通用航空以及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维修、航空油料供应储存、航空货物仓储、机场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制作供应、公安安检消防、航空应急救援、民航信息服务及其相关的建设项目中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1950年)
-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5年)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