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是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物资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公共航空、通用航空以及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维修、航空油料供应储存、航空货物仓储、机场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制作供应、公安安检消防、航空应急救援、民航信息服务及其相关的建设项目中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