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民航总局对截至2007年4月9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民航总局决定:
一、
废止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1。
二、
废止3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2。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2019年)
-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2016年)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
- 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