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民航总局对截至2007年4月9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民航总局决定:
一、
废止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1。
二、
废止3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2。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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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9年)
- 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2004年)
-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2000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